第一类渠道是美型消费品制造商,大型批发零售商通过代理进行的贸易,这是我国对
美箱包出口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些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经营重心集在美国国内,自己不设海外进口公司,而是通过香港、澳门、台湾贸易公司及美国东西口岸贸易公司代理的形式,完成从国的采购。这些贸易公司孰知美国市场,了解美国消费者的心理和消费取向,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并且还十分了解国制造商情况,根据美国客户的要求,利用自身的设计技术优势和我国各地上千个制造厂家联系的客户资源,以加工贸易
(定牌、来样、包装设计)和产品质量监督,货物发送,银行结账等服务优势,为美国市场进口我国箱包制品。
第二类渠道是大型连锁零售业及制造业公司在华设立的采购公司,随着入后我国对国外贸易经营类企业限制门槛的降低,这一渠道将会成为我产品,例如箱包等的主要出口渠道之一,这类渠道的特点是订货数量大、比较稳定、但价格压得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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